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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金额价税合计1.08亿元 骗取出口退税款1035万元 四川税务揭秘涉农产品实物出口型骗税

2025-05-30 15:32:00

封面新闻记者 朱宁

5月30日,记者从四川省税务局获悉,近期,四川省内江市、泸州市税务联合公安、外汇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经查,骗税团伙通过成立上下游产业链经营主体、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造出口交易和收汇等手段骗取出口退税,涉案金额价税合计1.08亿元,骗取出口退税款1035万元。

离谱价差:同物不同价的农产品令人生疑

国家税务总局威远县税务局在日常风险分析中发现威远县种源中草药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种源合作社”)向威远威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莲公司”)出售其种植的互叶白千层,也就是俗称的“澳洲茶叶”,竟高达每公斤95元,约为同期市场价格的73倍。这里面有什么“猫腻”,为什么威莲公司愿意以如此高价购进澳洲茶叶,他们是否存在某种关联?主管税务机关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内江市税务局稽查局。

经进一步分析发现,威莲公司以互叶白千层为原材料生产精油,再将精油销售给泸州驿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驿站公司”),驿站公司再将精油高价出口境外某公司(以下简称“境外公司”)。不仅是原材料销售价格奇高,精油销售价格也是层层加码,高达同期市场价格的47倍,显然这已经不是正常的市场销售行为。检查人员还发现威莲公司和其上游种源合作社、下游驿站公司几乎同时注册成立。

如此离谱的价差是否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上下游全链条企业同时注册是否存在违法风险?四企之间是否有什么关联?这背后究竟隐藏了怎样的真相?

处心积虑:借“合法外衣”掩盖违法真相

为了弄清真相,内江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内江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等多部门组建专案组,对四家企业进行全链条研判,依法展开调查,该团伙“合法外衣”下的违法事实浮出水面。

经查证,四企实际由同一团伙控制,所谓“客户”均为犯罪团伙伪装,形成了以骗取出口退税为目的的完整产业链条。从种植环节到加工环节再到销售环节,披着“真实交易”的外衣,层层注水、层层加价、层层虚开,只为做大最后的出口额度,骗取退税款。

从威莲公司销售数据、生产数据可以发现,犯罪团伙虚增购进价格抬高成本,虚报产量注水数据,甚至玩起“以水代油”的荒诞戏法,为下游出口的驿站公司虚增大量增值税进项税额,从而步步垫高出口退税金额。账务中还发现大量挂账空转货款,以此虚构境内资金流。

此外,被查实的地下钱庄外汇购买记录更是证实了检查人员的疑惑。该团伙以支付种苗费的名义将资金从种源合作社取出,将资金转至地下钱庄账户以购买外汇,用骗取的退税款循环支付货款,完成虚假收汇。而驿站公司与境外公司签订的出口交易合同,也成为犯罪团伙伪装成“客户”与驿站公司“自买自卖”的佐证。

该团伙化身“政策蛀虫”,将国家惠民政策化为骗税工具,利用合作社销售自产农产品免缴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部分国家进口植物精油制品零关税等优惠政策,减少交易成本,并采取虚假交易、低值高报、虚假收汇等手段假报出口,实现骗取出口退税的全闭环。

依法严惩:犯罪团伙纷纷落网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专案组实施统一行动,共捣毁虚开窝点2个,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15名,并收缴大量虚假合同、虚假结汇、银行流水等证据,犯罪团伙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内江市税务局稽查局对威远威莲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追缴税费并依法加收滞纳金的决定。下游出口骗税企业所在地泸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对泸州驿站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追缴骗取出口退税款1035万元的处理决定。

犯罪分子李某阳、余某荣2人因犯骗取出口退税罪,分别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十二年和十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廖某英、余某钢、徐某燕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和非法经营罪,分别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一年八个月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以上5人并处罚金共计38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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