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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发布提醒告诫函:规范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行为

2025-04-30 11:11:00

为保障居民生活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量值准确可靠,规范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收费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昨日,郑州市发布提醒告诫函,提醒相关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居民水电气供应相关经营活动,杜绝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

严守法律底线 落实主体责任

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增强遵法、守法及服务意识,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开展居民水电气供应相关经营活动,杜绝计量及价格违法行为。

强化计量管理 规范收费行为

强化民用“三表”计量管理。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完善计量器具管理档案,对在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情况、安装和投入使用时间、是否超检定周期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在用民用“三表”的基本情况,实现动态化管理。

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在安装使用民用“三表”前,必须经法定(授权)计量检定机构进行首次强制检定,检定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民用“三表”;不得利用民用“三表”进行计量作弊;严禁安装使用无“型式批准证书”及假冒伪劣的民用“三表”;严格执行到期轮换制度,确保民用“三表”的计量准确。

规范居民水电气收费行为,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水电气等公共事业项目价格政策执行。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项目,相关经营者要严格执行政府部门制定的价格标准;属于市场调节价的项目,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明确标示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开展自查自纠 妥善处理纠纷

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及相关单位要按照本提醒告诫函要求,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于自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停止,主动改正,如涉及费用的应主动退还群众相关费用。

各供水、供电、供气公用企业要畅通群众投诉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反映的计量、收费问题,并反馈处理结果。对使用中发现计量性能存疑和用户投诉的民用“三表”,应立即停止使用,经双方协商后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送检期间应使用检定合格的民用“三表”进行替换,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对经检定确属失准的要及时进行处理和更换,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广大企业和居民用户若在居民水电气计量、收费行为领域发现问题,可通过“12315”APP或手机微信、支付宝搜索“12315”小程序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拨打12315热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坚决维护全市居民水电气“三表”的计量准确和收费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记者 李爱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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