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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可带薪休2天!天津规定→

2025-07-12 16:10:00

前日

“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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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浙江、云南等约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多的是3天。

多地规定:“痛经”可带薪休息2天

湖北早在2009年出台的《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就已有“痛经假”的规定。规定中提到:对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痛经而不能正常工作的,经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用人单位可适当给予其1至2天的休息。


湖北省总工会女工部工作人员表示,湖北省确有“痛经假”,而且应是区别于病假,“痛经假”应是带薪休的。女职工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休假,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尽量满足,双方更多是一种“协商”性质。


浙江的“痛经假”自2017年6月1日施行,天数为1-2天。


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相关规定:

经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经期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经医疗机构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者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天津“痛经假”相关规定

根据《天津市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第六条规定:从事下列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内,应暂时调离原岗位,安排适当工作;不能调离的,应给予公假两天:


(一)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高空作业;


(三)低于5摄氏度的低温作业;


(四)未加温的冷水作业;


(五)野外、流动作业。

小众假期落地不易

“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


此后,多地纷纷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的这一权益得以落实。但在实际操作中,“痛经假”仍面临诸多挑战。


记者查阅公开资料发现,一些劳动者压根没听说过“痛经假”;个别用人单位完全没有贯彻落实;有的即使可以申请相关假期,也因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劳动者不敢提、用人单位设障不让请假等问题。


“尝试申请过一次‘痛经假’,以后再也不休了,宁愿疼死在单位。”让在北京工作的慕女士发出如此感慨的原因是,他们公司女性员工虽然可以休“痛经假”,但必须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有一次,我拖着沉重的步伐好不容易走到医院,医生初步检查后又提出要抽血、做B超,折腾了一上午花了300多元才开出休一天假的假条。”


有专家指出,破解落地难这一问题,需要明确“痛经假”的具体实施细则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执行“痛经假”政策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策的企业进行处罚。


同时,政府可以出台更多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积极落实“痛经假”政策。例如,给予给予女职工痛经假的企业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降低企业的成本压力,提高女职工在请假时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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