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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提升职工安居幸福感

2025-05-10 12:40:00

大兴安岭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优势,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最高年限、增加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展期业务等,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助力更多职工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安有所乐的美好愿景。

为更好地满足职工刚性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提升职工安居乐业的幸福感,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大兴安岭地区实际,对单方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配偶或同一户籍子女缴存公积金的双方缴存职工以家庭为单位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对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多孩的家庭及符合组织部门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等,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72万元。

为缴存人提供服务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压力,提高职工“住有所居”的幸福感和安全感,管理中心按照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偿还贷款最高年龄由男65周岁、女60周岁,延长至男68周岁、女63周岁。所申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增加还款灵活性,管理中心充分借鉴先进地市经验做法,在住房公积金贷款缩期业务基础上增加贷款展期业务,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业务时须无逾期欠款,在还款期满12期次后方可申请,贷款延长期限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30年,延长期限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同时不得超过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

下一步,管理中心将根据优化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培训和宣传推广,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工具箱作用,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惠民政策的知晓度,为职工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 记者:吴利红;摄影:张志慧 吴利红;视频:张志慧 吴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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