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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9 10:53:00 0
公房可以起诉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直管公房承租人认为政府征收决定对其权益造成直接且重大影响的,具有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诉讼的原告资格。
因单位内部分配公房使用权而产生的纠纷,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直管公房承租人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在履行直管公房租赁合同过程中,因违反合同规定的房屋保护、维修、房屋租金交纳、承租人变更等权利义务发生的纠纷,应作为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
直管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对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依职权变更直管公房承租人不服提起的诉讼。
直管公房承租人或承租人的共同居住人认为符合直管公房租赁变更条件,请求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变更直管公房租赁关系,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不予变更产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平等主体之间以房管局直管公房为主的所发生的租赁、借用、换房及强占房屋等纠纷,由民事庭受理。
总结来说,公房可以起诉的情形主要涉及房屋征收决定、公房使用权纠纷、公房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涉及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的行政管理性质的纠纷以及房地产交易纠纷。在提起诉讼时,应根据具体情形选择合适的诉讼类型(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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